关于**职业学院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的通知
市**职业学院发[****年]**号
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班: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学院学生退学退费行为,遵照省物价局意见,依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价费调发[****年]**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精神,经研究现将我院教育学生退费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凡**职业学院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在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按扣除学费总额的25%、55%、80%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入学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费。
2、基层教学班将**职业学院的学生在我校注册后,我校按协议须**中心交纳注册建档费、课程学习费。如果学生在注册后提出退学退费,基层教学班应从扣除的学费中按上述相应的比例向我校交纳注册建档费、课程学习费。
3、学生退学退费时间,以本人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我校、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日期为准。
4、其他类型的教育收费退费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5、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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