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章程

2017年09月01日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4号)、《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在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20号)要求,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College。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933。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第十一条学院概况: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是全国首批、甘肃唯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甘肃省“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单位。学院总占地面积53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0万平米。设有16个教学系部,开设59个专业(7个方向)。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各类图书文献资料74万册。现有教职工594人,在校生13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2000余人,短期培训6000余人。先后获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甘肃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称号、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试点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在甘肃招生的试点高校,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学院成立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直招士官计划、专业和招生地区执行。有关院校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 “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第十四条 录取: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N段层三进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上线(高职<专科>参照分数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

第五章 招生程序和办法

第十五条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只招收男性,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第十七条 报名考试:凡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和考试。

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三(直招士官)填报高考志愿,采取平行志愿。

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由省征兵办公室确定体检医院,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教育考试院,并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布考生体检、政治考核、面试的结果,对不合格考生说明具体原因。

第二十条 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区)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

第二十 面试: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当天参加面试。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统一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二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执行,士官生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6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5)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院监督电话:(0931)8798186

第八章 复 审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当地兵役机关会同学院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士官资格,符合普通学生录取资格的按普通进行录取,不符合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一条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lzre.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lzre.edu.cn/

学院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网址:http://sgzz.lzre.edu.cn/

电子信箱:zsc@lzre.edu.cn

咨询电话:0931-879948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传 真:0931-8799137

学院微信公众号:lzre1951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学院以往有关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学院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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