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08月23日

2017年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全国首批成立的电力类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中国南方电网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下属唯一的高职(专科)院校。

国标代码:1305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红枫湖

办学理念:学院以创建“植根电网,特色鲜明”的电力高职院校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的,秉承“大气致远,传承光明”的校训,坚持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重点,注重教育创新,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教育质量为第一生命线,努力打造“植根行业,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同时,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职教理念,形成了“理实一体、注重能力”的教学模式。

教学设施:学院依托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和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源与技术优势,不断完善教学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50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34万余册。按照“与生产现场技术同步,并适度超前”的原则,学院建设了 220kV教学实训变电站、各电压等级变电仿真装置、区域变电调度仿真系统、配网仿真系统、各种类型和容量的火电仿真系统、带电作业培训装置等设施,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技能教学网络,为培养高素质电力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实训环境,让学生感受到与现场一致的电力生产氛围。实践教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强化了对学生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职业能力得到了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院设有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具有100个行业特有工种初、中、高级鉴定资格,实现了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办学模式。

招生就业:学院立足贵州,面向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招生。每年都有许多发供电企业和与电力技术相关企业来校招聘毕业生,近年来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2.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3.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校政工部(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做到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

我校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2017年高考招生目录。

四、录取原则

1. 学校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或根据各省(市、区) 的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2. 学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和退档,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4. 外语语种无要求,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五、对考生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3. 奖助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八、附 则

1.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门户网(http://www.csgedu.cn/)上予以公布。

2. 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 本章程由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招生联系方式

  电  话:(0851)85692227,85692230,85692375

  网  址:http://www.csgedu.cn

邮政编码:551417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红枫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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