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年08月11日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性质及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条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四条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条跟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所报专业的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四)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男女比例不限。  

(五)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六)未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而参加了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如达到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但未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成功补报高考信息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八条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2)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2——6464431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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