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及计划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总占地面积403亩,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在校学生6000余人。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现有教职工236人,其中专任教师195人,中级职称82人,副高以上职称67人,“双师型”教师51人。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坚持面向产业,探索多种办学模式。与沈阳药科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等院校建立了稳定的联合办学模式,形成了以高职专科为主,本科、高技、普通中专并存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招生计划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3、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业。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7、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8、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的最新规定执行。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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