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 高不低于150cm;
2、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3、报考汉语言文学(文秘与行政管理方向)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
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0.3%)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7%):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5%)800元/年;二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10%)600元/年;三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300元/年。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新生高分奖:凡第一志愿填报并录取就读我校下列新生可获得新生高分奖。1)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二本控制线70分、50分以上的普通文、理科各专业新生分别予以2000元、1000元奖励(二、三本合并省份考生达到条件者,各省分别只奖1名);2)对艺术类专业校考(重庆市以联考成绩为准)成绩排名第一、二名,或体育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超过20名,录取成绩排名第一、二名,或重庆市普通文理科录取排名第一、二名新生分别予以1000元、500元奖励。
5、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条 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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