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遵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驾驶方向)和轨道运营管理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肝病及传染病等。双眼裸视E表1.0以上(只限于驾驶方向),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0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6、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7、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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