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审定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10000-12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第十三条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高招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6、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并按省(市)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7、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国家奖助贷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我院还对贫困学生资助管理采取其它办法:
鸥鹏新生奖学金:为鼓励考生报考我校,凡普高生高考分数在本科最低控制线上;三校生高考分数超过最低控制分数线150分及以上,可获得1000-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注: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65635515656354266563547165635630
656354696563545965635535
传真:023-6563553565635630
监督电话:023-65635535
学院网址:www.cqfdcxy.com
招办电子邮箱:cqfdcxy@163.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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