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重庆·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邮编:401331
学院网址:www.cqcet.com邮箱:cdzy_zhaosheng@126.com
联系电话:023—6592600165926002传真:659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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