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21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助产专业就业单位一般只招女生)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所有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 |
九、录取规则 | 1、我院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进行调剂录取:如不愿意调剂,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投档不足的专业。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021-54397981,021-64773528-1151 | |
十三、投诉电话 | 纪检监察办公室:021-64104636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vtc.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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