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民政学院2012单独招生全面启动

日期:2012年02月28日

学院简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84年,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实行部省共建新体制,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民政部在我院成立民政部长沙民政干部培训中心。我院是教育部首批建设(2007)审批验收合格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校二十余载,学院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的办学思想,紧密结合高职教育发展趋势,深化改革创新,办学力量与办学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综合实力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行业影响力、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在校全日制学生规模达到1.7万余人,被誉为高职院校中的"清华北大"。
  基础设施齐备。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17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7.9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图文信息中心藏书总量156万册;校园信息化,实施一卡通,教学全部采用电子白板,老师与学生均有自己的空间互动教学交流及自我学习。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258个,校外实训基地334个;拥有1000M出口的数字校园网,有线网络信息接入点5400多个,无线AP点1000多个,可同时满足3000用户的无线在网。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800多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近40%。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一批省级专业带头人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省级专业教学团队6个。
  学科结构优良。学院开设了软件学院、艺术学院、民政系、经贸系等十个院系和体育艺术部、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心理健康课教学部。开设了47个专业,其中有国家示范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专业和改革试点专业12个;拥有国家精品课程17门、省级和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22门;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师资培训认证基地、7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鉴定中心、5个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委员会、4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行业资格证书认证点。200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评估中,我院7个专业参评,全部获得优秀,其中有五个专业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一名。
  重视合作办学与对外窗口形象。学院积极与台湾职业技术发展协会等港澳台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合作;积极与民政行业和海尔集团、TCL集团等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目前,学院47个专业全部与行业、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及就业协议。学院为全国培训民政干部,为新疆.内蒙等西部省市培养专业技能人才,2010年全年举办各种培训班44期,培训学员共计5678人。
  办学成果斐然。学院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学竞赛、技能竞赛和综合素质竞赛获奖达2000多人次;毕业生连续三年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率达到95%以上;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2010年,学院成功申办2014年湖南省第十届大运会,搭建了学院科学发展广阔平台,在全国开创了省大运会由高职院校承办的先河。目前,学院根据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实施网络空间教育教学改革。学院免费为每个学生建立自己的网络学习空间(http://www.worlduc.com/e/default.aspx?eid=2483),完成教师资源共享、电子阅览、师生交流、作业批改、考试等教育教学活动,更加便捷地汲取知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建设成为改革领先、发展领先、管理先进的创新型高等职业院校,已是国家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基地,成为现代高专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不断追求卓越!成为国内的示范,国际交流的窗口。
  单独招生简介: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了推行教育考试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由高职院校自主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录取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首批单独招生的试点院校之一,也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跨省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三年以来的试点工作非常成功,得到教育部、民政部的认可,同时也受到社会的好评,2011年我们扩大了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将在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浙江、河南、云南、西藏、湖北、广东、广西、福建、四川、青海、新疆等省份继续进行试点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省内
 省外
 
民政社工类
 民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婚庆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护理、康复治疗技术、戒毒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园林工程技术(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
 文、理、职高对口
 70
 300
 
电子信息类
 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软件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限招理科、职高对口)、应用电子技术(限招理科、职高对口)、制冷与空调技术(限招理科、职高对口)、机电一体化技术(限招理科、职高对口)
 文、理、职高对口

 200
 
 
艺术类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
 艺术类、职高对口
 200
 
 
经贸类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
 文、理、职高对口
 60
 
 
外语文法类
 涉外旅游(韩语方向)、航空服务、商务英语、涉外旅游(英语方向)、涉外事务管理(英语方向)、涉外事务管理(日语方向)、信息传播与策划、编导、法律事务、文秘
 文、理、职高对口
 170
 
 
合计:1000
 700
 300
 

  (注:各专业新生学杂费按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面向下列省份进行单独招生: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浙江、河南、云南、西藏、湖北、广东、广西、福建、四川、青海、新疆
  2、上述省份已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2012年职高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www.csmzxy.com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获取网报号(报名时自动生成),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网报号和报名考试费,到我院招生办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在网上报名期间,我院将在院内设立报名点,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来我院报名点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4月15日
  3、报名现场确认(领准考证)时间:4月14日-15日
  4、报名考试费:80元/人
  四、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大类,在专业大类中选择两个专业,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大类中的专业调剂录取。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时所采集的信息,我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注:湖南省外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网站。)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教育教育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1、考试科目:文化课+综合测试。
  (1)文化课:分英语、数学两科,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文、理科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测试:满分150分。
  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各专业大类的测试方式和内容详见我院网站www.csmzxy.com
  2、考试时间:
  英语4月16日(星期六)8:10--9:50
  数学4月16日(星期六)10:15--11:55
  综合测试4月16日(星期六)13:30--17:30
  4月17日(星期天)8:10--17:30
  3、考试地点:湖南省考生文化课考试及综合测试均在我院进行。
  4、评卷:由我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七、录取
  1、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课与综合测试的成绩,按普高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二、三等奖者,达到我院最低文化控制线,免综合测试录取。请符合上诉条件的考生带齐获奖证书原件、学校证明、身份证于4月15前来我院招生办公室登记。
  3、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各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1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1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
  八、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与统一高考录取学生的性质完全相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学费、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转来学校也可不转,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九、联系方式
  24小时招生咨询电话13087311725唐老师   QQ340580187
  联系人:唐老师
  地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04
  十、到校方式
  2012年学费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
 序号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
 
1
 民政管理
 3850
 23
 涉外事务管理(英语方向)
 3500
 
2
 劳动与社会保障
 3850
 24
 涉外事务管理(日语方向)
 3500
 
3
 社会救助
 3500
 25
 商务英语
 3520
 
4
 物业管理
 4200
 26
 航空服务
 8000
 
5
 社会工作
 3850
 27
 涉外旅游(英语方向)
 4200
 
6
 社区管理与服务
 3850
 28
 涉外旅游(韩语方向)
 4200
 
7
 人力资源管理
 3500
 29
 文秘
 3520
 
8
 心理咨询
 3500
 30
 法律事务
 3500
 
9
 老年服务与管理
 3850
 31
 信息传播与策划
 5500
 
10
 康复治疗技术
 4200
 32
 信息传播与策划(编导方向)
 5500
 
11
 戒毒康复
 3850
 33
 环境艺术设计
 7500
 
12
 护理
 4200
 34
 电脑艺术设计
 7500
 
13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3850
 35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7500
 
14
 园林工程技术
 7500
 36
 雕塑艺术设计
 7500
 
15
 计算机网络技术
 7800
 37
 艺术设计
 7500
 
16
 软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
 7800
 38
 会计
 3500
 
17
 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方向)
 7800
 39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00
 
18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
 7800
 40
 证券投资与管理
 3500
 
19
 机电一体化技术
 4200
 41
 物流管理
 3500
 
20
 应用电子技术
 4620
 42
 电子商务
 3850
 
21
 制冷与空调技术
 4200
 43
 市场营销
 3850
 
2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0
 
 
 
 

  注:以上专业学制三年,收费标准均通过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的审核,并下发批文,批文号为:湘价费[2005]59号文、湘价费[2006]64号文、湘价费[2006]91号文、湘价费[2006]124号文、湘价费[2007]92号文。收费如有变动以2012年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的最新审核批文为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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