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称评审的通知
中审字[2010]69号
中审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全国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介绍
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师在各领域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满足市场需求,充分调动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本中心决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及资格者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务系列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暂时开展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医学五个系列。
三、职称评审类别
Ⅰ、工程类职称
专业分类如下:(助理、中级、高级)
A、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B、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C、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D、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E、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F、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G、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H、船舶、冷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Ⅱ、经济类职称
专业分类如下:(助理、中级、高级)
A、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会计等。
四、评审方式: 函授,代理评审。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在2011年3月5日~3月15日、5月3日~5月16日、7月3日~7月15日、11月3日~11月15日到本中心进行现场申报。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一个专业,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资料。
二、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并左侧双钉装订。
三、申报人员应按“材料要求”中所列内容,带齐申报材料在2011年3月5日~3月15日、5月3日~5月16日、7月3日~7月15日,到本中心教育公司进行资格审核。
四、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的1~2个月后公布,申报人员可登录相应省市或集团官方网站查看公示结果。
六、通过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材料及证书,并及时到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未通过人员可按规定的时间领取申报材 料,逾期未领的材料将由我中心统一销毁。
五、职称申报材料明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综合)一式两份
2.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1份;
3.1寸2寸蓝底照片4张;
4.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一份;
5.个人工作总结一份(2000-3000字)
6. 专业论文一份(8000-10000字)
7.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8.职称申报表一份
9. 个人简历一份
10. 诚信声明一份
(注意:1.所有文件请用标准A4纸打印或复印,否则不予接收。2.具体申报文件及资料为公司内部文件,请向客服部咨询索取)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万达广场F座6层.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10- 52530306
邮箱:ceredu@163.com。
中审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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